1、费用报销单
固定资产是学校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以
及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高于1000元(含),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立价值在500元(含)至1000元之间的大批同类物资(且同批总金额高于30000元),按固定资产管理。
2、原始票据粘贴单
原始票据尺寸大于或等于A4纸的可以平铺无需粘贴,小于A4纸的必须平铺粘贴在《四川轻化工大学原始票据粘贴单》上。
3、发票
发票内容必须准确、清晰,并且据实开具;购置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尽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并提供双方盖章合同。
4、清单
定额发票需提供明细清单并盖发票专用章;增值税发票若附清单,必须附从税控系统开具的清单。
5、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入库单
在国实处办理入库,报销时提供四川轻化工大学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入库凭证。
6、分散采购审批表和执行表,验收报告
无论金额大小都需要填写校内分散采购审批表、校内分散采购执行表。可以登录OA—“办事中心”填写《校内分散采购审批表》,《校内分散采购审批表》通过后自动带出《校内分散采购执行表》,填写提交即可。并提供验收报告,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川轻化〔2020〕11 号)验收报告见附件。注意分散采购审批表的时间一定要在实际采购之前。
若为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统一招投标或者上级单位指定采购的单位的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文件。
7、合同
合同订立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川轻化〔2021〕118 号),三万及以上需要提供学校盖章的合同,三万以下可以提供部门盖章的合同。
8、消费记录
非转账报销时提供消费支付记录,若开票单位与消费支付记录上的单位不一致,需要打印电商平台订单或者开票单位提供说明。
9、特别说明
报销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指标中必须有310资本性支出,如果没有就需要进行预算调整,填写《四川轻化工大学经费预算调整审批表》,可以在计财处官网资料下载进行下载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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