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费用报销单、粘贴单
报销单事由注明“专利代理费(申请费)”
2、原始票据粘贴单
原始票据尺寸大于或等于A4纸的可以平铺无需粘贴,小于A4纸的必须平铺粘贴在《四川轻化工大学原始票据粘贴单》上。
3、发票
发票内容必须准确、清晰,并且据实开具; 不能开具笼统的名称比如技术服务费等。
4、受理通知(或证书、合同)
专利需提供受理通知(或合同或证书),受理通知书上的代理机构需与发票开具单位一致,但受理通知书上的代理单位为总公司,开票单位可以为分公司。软件著作权需提供受理通知书(或软件著作权申请表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合同)。
5、消费记录
非转账报销时提供消费支付记录,若开票单位与消费支付记录上的单位不一致,需要打印电商平台订单或者开票单位提供说明。
6、其他说明
除外来科研经费一次性3万及以上的采购需要提供《校内分散采购审批表(科研)》、《校内分散采购执行表》外,其他经费一次性1万及以上的采购需要提供《校内分散采购审批表(非科研)》、《校内分散采购执行表》。可以登录OA—“办事中心”填写《校内分散采购审批表》,《校内分散采购审批表》通过后自动带出《校内分散采购执行表》,填写提交即可。
合同订立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川轻化〔2021〕118 号),三万及以上必须提供学校盖章的合同,三万以下可以提供部门盖章的合同也可以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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