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费用报销单
需注明具体用途,例如“购买图书用于项目参考”。
2、原始票据粘贴单
原始票据尺寸大于或等于A4纸的可以平铺无需粘贴,小于A4纸的必须平铺粘贴《四川轻化工大学原始票据粘贴单》上。
3、发票
发票内容必须准确、清晰,并且据实开具。
4、清单
定额发票需提供明细清单并盖章;其余发票原则需开具具体的书名;如果只开“图书”,则需打印体现书名的订单;增值税发票若附清单,必须附从税控系统开具的清单。
若图书分发到个人,需要附签字的名单并盖部门章。
5、图书入库单
不需要办理固定资产入库的图书、期刊
1、图书、期刊的单笔发票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可直接到计财处办理相关报账业务;
2、图书、期刊的单笔发票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国实处暂不作为固定资产入库,请携带《图书(期刊)不入库情况说明》(附件1)和发票复印件到图书馆办理不入库证明,并携带图书馆出具的不入库证明到计财处办理相关报账业务;
(1)无固定储存地址和管理员,且需要分发的;
(2)属于非正式出版物、无ISBN号或ISSN号的;
(3)学院(机关职能部门)分发给学习对象进行学习的党建类图书。
3、 除以上1、2之外均需到图书管办理入库,凭图书入库单、发票等按固定资产流程进行报销。
6、消费记录
单张或连号发票超过200元非转账报销时提供消费支付记录,若开票单位与消费支付记录上的单位不一致,需要打印电商平台订单或者开票单位提供说明。
7、其他说明
除外来科研经费一次性3万及以上的采购需要提供《校内分散采购审批表(科研)》、《校内分散采购执行表》外,其他经费一次性1万及以上的采购需要提供《校内分散采购审批表(非科研)》、《校内分散采购执行表》。可以登录OA—“办事中心”填写《校内分散采购审批表》,《校内分散采购审批表》通过后自动带出《校内分散采购执行表》,填写提交即可。
合同订立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川轻化〔2021〕118 号),三万及以上必须提供学校盖章的合同,三万以下可以提供部门盖章的合同也可以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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