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堂县平桥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李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物资采购项目比选招标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20年2月,李某作为金堂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代表及评比委员会比选人代表,在参加金堂县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物资采购项目比选招标时,未经请示报告,个人擅自决定变更采购设备参数及重新招标事项,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5月,李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崇州市怀远镇共和村原党支部书记杨某斌在工作中违反组织纪律问题。2018年8月,共和村召开村民议事会,决定使用村集体资金15万元实施何元路路灯安装工程项目。在实施该项目时,共和村时任党支部书记杨某斌,违反议事规则,未按“三重一大”要求召开村民议事会议集体决策,擅自决定由某建材经营部实施该项目。该建材经营部进场施工后,杨某斌才组织召开村民议事会议启动竞争性谈判。2020年4月,杨某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成都兴原再生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某辉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1年至2013年,成都兴原再生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对于已备案的汽车循环经济项目中的场平项目、综合办公楼室内装饰工程、配电设计安装施工项目,均未按照备案要求组织公开招标,而是采用内部比选方式确定承建单位,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时任董事长刘维辉对于上述违法问题及公司存在的其他违规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9年11月,刘某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成华区保和街道原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张某才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4年3月,时任保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张某才,在负责确定保和街道斑竹社区“兴城·嘉苑”一期物业管理单位时,为帮助其朋友让某物业公司成功中标,擅自将公开招投标方式变更为公开比选方式,对该物业公司予以关照,最终该公司中标。2019年3月,张某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信息来源于:成都市纪委监委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