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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纪】关于四起工程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时间:2024-05-21 09:14:16    来源:南充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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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打击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根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要求,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宋广文等5名评标专家违规评标案

2022年7月5日,评标专家宋广文、陈树云、乔雪梅、张文满、杨平在参与湖州街道路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标段评标时,存在未否决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投标报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第七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的规定,属于《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第20条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影响评标结果的负面行为。 2023年5月30日,顺庆区发展和改革局依据《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对上述评标专家的负面行为记6分,并禁止评标专家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二、莫许等5名评标专家违规评标案

2022年9月22日,评标专家莫许、陈昕、任明强、朱继福、阮坤雄在参与蓬安县城区污水治理工程项目三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评标时,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属于《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附件1《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第14条的负面行为。2023年5月29日,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上述评标专家的负面行为记2分。

三、李敬等5名评标专家违规评标案

2022年10 月20日,评标专家李敬、刘和平、李红军、李松青、杨荣坤在参与蓬安县嘉陵江水运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嘉陵江一桥拆除重建)项目评标时,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属于《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附件“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第14条的负面行为。 2023年5月20日,蓬安县交通运输局依据《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上述评标专家的负面行为记2分。

四、招标人代表叶贵金违反评标纪律案

2023年1月3日,招标人代表叶贵金在参与四川省营山县流江河绿水镇防洪治理工程项目评标时,违反评标现场纪律,将手机带入评标室。2023年2月21日,营山县水务局党委责令叶贵金做出深刻书面检讨,并进行警示谈话。

依法依规开展评标是对评标专家的基本要求,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严重影响了招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各评标专家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认真、公正、廉洁地履行好评标职责。全市各级行业监督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强化全过程监督和规范现场管理,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市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信息来源于:南充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