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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校本专科学生学费标准的公示
[计划财务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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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调整我省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260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拟对我校本专科学生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新学费标准从 2024 年秋季学年起开始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具体标准如下:

序号

专业

计费单位

学费标准

1

文科类

/生·学年

5520

2

理工类

/生·学年

5980

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收费标准按照上述各专业分类标准的50%执行。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  0813-5505986

                 四川轻化工大学

202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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