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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计划财务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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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师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号)精神,纳税人应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已于2021年3月1日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页https://etax.chinatax.gov.cn)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远程办税渠道。为减少拥堵,确保您有良好的汇算体验,自贡市高新税务局建议我校教职工在4月30日—5月15日期间办理汇算。

  操作步骤等相关信息请点击以下链接:

  1、简易申报(综合所得小于6万元);

  2、标准申报(综合所得大于等于6万元)。

  为避免个人所得税汇算未报或漏报,请学院、部门务必通知到本学院、部门的每一位教职工。如果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的,可以申请退税;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请及时汇算补税,否则会影响个人征信。

  温馨提示:“申诉”选项与补退税无关,请不要误点哦。

  若对操作或申报信息有疑问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全国纳税服务热线:12366

  自贡市高新税务局:0813-8237054

  校内咨询:0813-5505985

四川轻化工大学计划财务处

2021年3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pdf

2020年汇算清缴解读.pdf


附件1:2020年汇算清缴解读.pdf  (0.33M)[下载]  [PDF阅读]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pdf  (0.23M)[下载]  [PDF阅读]

【编辑:g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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