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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申报的温馨提示
[计划财务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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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公告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为更好地服务师生,做好个人所得税2022年预扣预缴工作,确保您2022年及时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收红利,特温馨提示如下:

一、2022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1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热点专题: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去确认】,通过【一键带入】,选择2022年,自动同步上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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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一键带入”如图:

依据提示“将带入2021年度信息,请您确认是否继续?”或者“您在2022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点击“确定”。如下图:

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或删除,可以点击“修改”或删除处理,没有变化的,在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如下图:

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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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不需要重复确认,否则之前确认的信息会显示已作废,系统会以最新确认的信息为准。如下图:

用户可以在确认之后在个税APP中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扣除年度“2022” ——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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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2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操作步骤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我要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点击对应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模块进行信息完善和填写,填写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的,年度选择2022年。比如2022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报填写。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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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请全校教职工一定在12月底之前完成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工作!

计财处咨询黄春萍 电话:0813-5505985或 6298 

 

计划财务处

                                                             2021年12月10日


【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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